关于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14:22:37    作者:    来源:    浏览:35106

达中医总支[2015]10号
 
中共达县中医院总支部委员会  达县中医院
关于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各党支部、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 “一岗双责”的要求,现将医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通知如下。
  一、医院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医院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有五个方面: 
      (一)落实好领导责任。
党总支书记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和责任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落实好教育责任。
党总支要加强对本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党总支成员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警示教育。 
      (三)落实好管理责任。
党总支要加强对本院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开展廉政谈话,通过诫勉谈话、函询、述责述廉述险、明察暗访、巡查等方式,做到早打招呼,常提醒,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四)落实好检查考核责任。
党总支要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适时听取汇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医疗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落实好示范责任。
医院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带头示范引领,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由医院党办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二、医院党总支副书记的监督责任
由于医院没有配备专职的纪委书记,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纪检员,故纪检监督职责由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党办协助。
      (一)落实监督责任。
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负责对医院中层管理干部、全体党员及普通职工的全方位监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落实追究责任。
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背后的党风廉政责任及相关的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一)医院党总支书记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党总支书记是医院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有: 
  1.认真落实责任制,种好“责任田”。坚持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赎职的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分析新形势,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医疗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组织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半年一检查、年度一考核,季度一提示,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并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坚持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搞好廉政教育。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领导班子廉洁从政专题会,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落实与干部谈话谈心制度,年内开展1-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和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党总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责任有:
  1.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得到落实。
  2.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党支部、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按要求对分管党支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及时了解分管党支部、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每半年要对责任对象开展一次廉政谈话。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纪律和制度,自觉参加领导班子廉洁从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四、党支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各党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对本党支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区卫生局党组和医院党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做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3.加强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本党支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进度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支持纪检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4.组织本党支部、科室党员干部及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学习,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5.严格遵守医院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负责对本党支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生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问题,积极配合医院纪检人员调查处理。 
各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责任制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责任人应有的作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附件:达县中医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表 
 
 
                                       中共达县中医院总支部委员会  达县中医院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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